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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暴衝殺母子 維修員判無罪                          

2017/6/14 下午 02:26:16發表      點閱: 693    推荐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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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11:32

(王吟芳/高雄報導)


  高雄左營區某大樓前年10月發生電梯暴衝意外,害3歲男童及其母雙雙隕命慘案,檢方去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負責電梯維修保養的大裕機電公司李姓技術人員,但高雄地院認為意外肇因電梯PLC控制器內的繼電器接點因長期使用彈性疲乏,但現行電梯維修實務及相關管理辦法,對PLC均無使用年限規定,難認維修員有建議大樓管委會應何時更換電梯零件的義務,今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2013年10月4日晚間,住在大樓B棟7樓的謝姓婦人帶3歲的兒子欲搭電梯下樓,男童先踏進電梯時,電梯突然暴衝往上滑動,他腳步沒站穩跌出電梯外,遭電梯車廂外緣及電梯井間牆壁夾住,卡在7、8樓間當場斃命,謝女為救兒子也不慎踩空摔落到地下室電梯井當場死亡。 檢方偵查時根據鑑定報告,認定事故肇因電梯可程式控制器(PLC)的煞車繼電器短路造成電梯煞車失靈,才使電梯纜繩一端的配重塊受重力牽引向下移動,帶動電梯往上滑移導致男童遭夾死,並認定負責維修該電梯的李男明知電梯使用超過14年,有相當可能性發生故障,竟未告知管委會建議更換,涉有過失將他起訴,同案被告大裕機電郭姓負責人、大樓保全公司沈姓負責人及大樓管理委員等10人則均未被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傳喚台灣停車設備暨升降設備安全協會秘書長林豐生、高市機械安全協會秘書長蔡立禮、台北市機械技師公會技師陳其澤、工會理事長周振發等擔任鑑定證人、鑑定人,並函詢PLC代理商攝陽企業及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調查後,認定本案肇因為電梯配電盤內之PLC中之「設為XBK繼電器」之接點因長期使用導致彈性疲乏所致,並非李男在正常保養維修時可以發現,依現行法規PLC也無使用年限規定,更難賦予李男有建議管委會更換的義務,判他無罪。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24/59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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