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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3 10:56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參與社區所有權會議時,因發言時間過長,遭主持會議的管委會林姓主委及王姓監委請出會議室之外,因此心生不滿,控訴林、王兩人利用暴力要求自己離開。
台北地檢署調查,現場證人證稱,雙方並無肢體衝突,是李男自行離去,予以兩名被告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偵訊指稱,因為發言比較久,林姓主委就指示王姓監委把自己帶離會場,王男竟強暴的將手搭在自己的肩上,要求離開會場。
林姓被告偵訊時則說,李先生發言時間過長,為了維護其他住戶的發言權益,所以口頭請他先出去;王姓監委比較熱心,向李表示自己是監委,如有問題可私下陳情,並沒有強制趕他出去的情形。
檢察官傳訊當天在場的劉姓證人,詢問案發狀況,劉男則表示,案發時是李男自行離開現場,林、王兩人並未與他有肢體接觸。
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無法舉證被告有利用肢體接觸方式驅離,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原文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47696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參與社區所有權會議時,因發言時間過長,遭主持會議的管委會林姓主委及王姓監委請出會議室之外,因此心生不滿,控訴林、王兩人利用暴力要求自己離開。
台北地檢署調查,現場證人證稱,雙方並無肢體衝突,是李男自行離去,予以兩名被告不起訴處分。
告訴人偵訊指稱,因為發言比較久,林姓主委就指示王姓監委把自己帶離會場,王男竟強暴的將手搭在自己的肩上,要求離開會場。
林姓被告偵訊時則說,李先生發言時間過長,為了維護其他住戶的發言權益,所以口頭請他先出去;王姓監委比較熱心,向李表示自己是監委,如有問題可私下陳情,並沒有強制趕他出去的情形。
檢察官傳訊當天在場的劉姓證人,詢問案發狀況,劉男則表示,案發時是李男自行離開現場,林、王兩人並未與他有肢體接觸。
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無法舉證被告有利用肢體接觸方式驅離,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原文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4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