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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鞋櫃 到底能不能放樓梯間?                          

2017/6/6 下午 08:15:13發表      點閱: 568    推荐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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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堆鞋櫃,市府認定為雜物開罰;法院判「矯枉過正」,撤銷判決。

•桃園市都發局:樓梯間本就該淨空,否則其他住戶撞到、跌倒誰負責?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4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鞋墊也列雜物」 民眾挨罰不服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1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1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4萬元。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果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法院認定 鞋櫃不會影響逃生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伸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一旦著火…喪失最有利出口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如此建議,因為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聯合報/呂開瑞、施鴻基、陳俊智 報導

聯合報/楊正海、柯永輝、吳姿賢、陳怡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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