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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減速慢行緊跟前車 撞社區鐵捲門判賠2萬                          

2017/6/4 下午 04:32:11發表      點閱: 587    推荐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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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20:1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新北市文姓女子去年6月間,開車從地下室停車場離開時,因沒有按照社區規定減速慢行還緊跟前車,撞到下降中的電動鐵捲門,社區管委會因此向她求償2萬餘元,還要她停用停車場1年,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撞到鐵捲門須賠償2萬餘元,但停權部分,因管委會無法證明文女有其他違反社區車輛管理辦法情事,此部份駁回。

新北市文姓女子去年6月間,開車從地下室停車場離開時,因沒有按照社區規定減速慢行還緊跟前車,撞到下降中的電動鐵捲門。新北市文姓女子去年6月間,開車從地下室停車場離開時,因沒有按照社區規定減速慢行還緊跟前車,撞到下降中的電動鐵捲門。

該社區管委會主張,社區有規定:「所有車輛於社區內行駛應減速慢行(時速10公里以下),並遵守行車動線。」、「經規勸不聽,違反規定3次者,立即停止使用權一年。」、「進入社區車輛如對社區內各項設施造成損害,其駕駛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去年6月5日早上9時許,文女駕車至停車場出口處,於前車才剛離開時,未依規定減速或停止,故意以時速約25公里繼續跟進行駛,撞擊鐵捲門,且文女搬入社區4年餘,有多次不當駕駛,諸如未減速慢行或停止行駛、未遵守行車動線靠右側行駛等,未依一般正常使用方法合理使用設施,因此依規定停權1年。

對此,文女主張,她從搬進社區後,從未有毀損社區內公物前例,且向來與鄰居間相處皆互動良好,去年6月間,因誤判停車場出入口電動鐵捲門感應速度,以致不慎擦撞,造成鐵捲門毀損,願意賠償,且被告從未有違反停車使用規則或經規勸不聽情事,管委會只依一件事故,就要停權使用,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確認文撞到鐵捲門,加上她願意賠償,因此判賠2萬餘元,至於停權部分,因管委會沒提出文女有其他違反社區車輛管理辦法情事,因此駁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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