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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居吵鬧的噪音 ,如何申訴管道及處理                          

2017/5/8 下午 04:28:33發表      點閱: 602    推荐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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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鄰室內喧鬧,深夜喧嘩,妨礙公眾安寧,如何申訴反映?答: 近鄰噪音或其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請逕撥 110 洽警察機關反映,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第 1 條及第 3 條派員查處。

一般居家音響聲太吵妨害安寧,如何申訴反映?

答: 有關電子音樂所產生噪音乙案,依現行噪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係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應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

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可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

有關民眾飼養動物之吠叫噪音,如何申訴反映?

答:  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故該類噪音應由警察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可逕洽動物疾病防治所反映,依動物保護法第 7 條派員查處;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縣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為何環保單位要訂定娛樂場所、營業場所低頻噪音管制標準?

答: 有關住商混合區中 PUB 、卡拉 OK 、冷卻水塔及發電機等機具所造成之低頻噪音,環保局受理民眾因低頻噪音干擾之陳情案件時,因現行娛樂、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係採 20 ∼ 20,000 Hz 頻率範圍 A 加權均能音量量測管制,所測得的噪音量雖多符合現行管制值,無法要求噪音源所有人進行改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噪音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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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附近有噪音妨害安寧,如何向警察或其他機關檢舉?是否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查處?

答:有關噪音,視案況查處權責如下: 環保機關:依噪音管制法劃定噪音管制區實施管制

(一)工廠(場)、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營建工程及擴音設施之噪音。

(二)住宅大樓及一般住宅之冷卻水塔、緊急備用發電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等設施噪音。

(三)燃放爆竹、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及從事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警察機關:依 噪音管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處。

(一)噪音管制法第四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農政機關:依動物保護法查處 動物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得由主管機關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工務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查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前段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同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由主管機關處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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