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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不含稅/二代健保費用誰該負擔                          

2015/11/29 上午 09:59:00發表      點閱: 816    推荐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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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方(房客),當初還沒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時與房東其中一個條約房屋之稅捐及管理費由甲方負擔(房東)
水電及租賃所得稅必須繳納之稅捐由乙方自行負擔
現在我要報稅...10%的房租稅自然是我去繳交吸收
那麼2%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由我去繳...但是否應為房東支付?!

解答
評分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Line IDTax33333
最佳解答:  依法令規定,二代健保是應由房東負擔,房客只是扣費義務人。
因為您們在簽合約時還沒實施二代健保,所以很明顯合約中並未約定由房客繳納,依法應由房東負擔才是正確的。

但實務上,許多房東都將額外的費用由房客吸收,雖然不合理,但如果您想繼續承租的情形下,通常這個只有雙方面協調處理而已,無其它方式可以解決。(這是許多房客的無奈)

如果代房東負擔扣繳稅款10%及二代健保2%,計算要如下辦理才是正確的計算方式:
應扣二代健保金額=實付房租金額/88%*2%
應扣扣繳稅款金額=實付房租金額/88%*10%
房東租賃所得=實付房租金額/88%

102/12/03-【租金扣繳】財產權利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或其他債務應視同租金

租賃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應視同租金。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8條及財政部48台財稅發第01035號令規定,公司給付租金,其扣繳義務人應依給付財產權利金額,按當年度適用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款;惟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蔸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舉例說明】
A公司於98年間向出租人甲君承租辦公大樓,雙方租賃契約書明定每月租金為新臺幣5萬元,並包含每月管理費2,500元;該公司主張支付予出租人甲君之租賃所得應包含大樓管理費,惟依上開令釋規定,大樓管理費應併入出租人之租賃所得計算扣繳稅額。

租賃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其性質與支付現金租金完全相同,應視同租金列報租賃所得;而承租人即扣繳義務人也應將之併入出租人之租賃所得計算扣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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