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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限制                          

2013/5/2 下午 04:54:00發表      點閱: 426    推荐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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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限制

一、買賣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且買賣的土地必須做自用住宅使用,土地的持分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能超過三公畝(約九十坪),非都市地區的土地不能超過七公畝(約二百一十坪)。

二、出售自用住宅土地(立約日)前一年,不可以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三、不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重購退稅」,但買賣行為必須是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完成,且新購土地地價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或補償地價(被徵收土地),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已納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至於擁有多筆(或多處)自用住宅的民眾,該如何申報才最節省稅賦呢?基於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人一生只能一次的規定,如安排「同時」出售,也就是兩筆以上的自住土地同一天訂立契約,且在同一天「申報」,就可以同時享受「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四、上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先完成的日期以「登記日期」為準,後完成的以「立約日期」為準。

五、出售房屋時,不管是以一般增值稅或是自用增值稅申報,符合退稅條件,皆可以申請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六、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次數,不受一次的限制。這與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是不同的。

備註:李瑞平代書提醒您,如果您確定出售房屋之後,在2年之內會重新購置新的自用住宅並且符合重購退稅條件,可以選擇一般增值稅+事後辦理重購退稅,這樣一來可以保留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的額度。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土地稅法第35、37條。

申請辦理處理天數:27天。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申辦注意事項:

一、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起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應檢附文件:

( 一 ) 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 二 ) 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 三 ) 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 如無法提示請立具切結書 ) 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請檢附出售土地所有權人無 ( 有 ) 租賃申明書正本。

( 四 ) 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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