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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蘋果】國宅屋頂漏水 找他就對了                          

2017/6/6 下午 08:12:31發表      點閱: 543    推荐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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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1日11:46

讀者王先生問: 我住在國宅12樓,頂樓平台下雨漏水,我從去年10月起,向市府反映公共樓頂平台歸屬和分攤問題,市府回答是社區管理委員會,我去函社區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至今沒有回應,找市議員協調兩次也沒結果。請問國宅社區管委會歸何單位管理?國宅屋頂漏水究竟該誰出面處理? 律師余德正答: 《國民住宅條例》於2005年增訂第18條之1的規定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將其原來執行國宅管理的業務,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回歸由住戶自管自治,並將管理經費撥給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若您所居住的國民住宅已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因為頂樓平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屬於共用部分。如果頂樓平台漏水的原因,並非因人為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所造成(例如某住戶裝潢施工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管理及維護。 至於管理委員會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例如臺北市是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新北市則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目前各縣市政府都設有網站,您可先透過網路信箱投訴,向管理單位反映,若不成,就要經由協調會進行協調了。

(鄧玉瑩/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01/84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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